娱乐项目和部分休闲区经营性项目(3)负责完成
(3)乙方负责完成的经营项目:娱乐项目及部分休闲区经营项目(具体建设内容由双方商定,作为本合同附件)旅游景区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,完成景区餐饮接待中心现场,完成环保观光车等设备的采购以及运营前的各项任务。
2015年5月,一期投资完成娱乐项目和部分休闲区经营性项目(3)负责完成私人伴游,景区开始开放接待游客。
本期建设预计投资规模为9600万元。
2、二期建设工期为2015年9月至2016年底。本阶段乙方负责投资并完成《东红海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》中《二期建设方案》中的全部建设项目”。 具体建设内容为:
(一)完成启动类第一阶段全部项目。
(二)按照国家5A级旅游区标准完成休闲娱乐区品质创建。
(三)完成游客服务中心、购物廊、文化娱乐等项目建设。 (具体建设方案由双方另行商定,设计方案审核通过后开始施工)
(四)开展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规定的软硬件建设,开展东红海副景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申报和评审工作。 本期建设预计投资规模为6500万元。
3、三期建设工期为2016年至2017年。
乙方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,负责投资完成以文化实体、完善景区旅游产品为重点的建设项目。
本期建设预计投资规模为8400万元。
4、第四期建设期为2017年至2018年。
投资完成人造景点、展览场馆、会议场馆建设项目。 本期建设预计投资规模为6600万元。
5、第五期建设工期为2018年至2019年。
投资完成演艺和大型主题活动场馆建设。 本期建设预计投资规模为5000万元。
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
(一)甲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1、甲方享有景区的所有权和管理权。
2、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为东红海子风景区的开发、建设、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,依法保障乙方正常的建设、经营、管理秩序; 并保证乙方不再对景区内的乡镇、村落进行破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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